关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42-121-33-14)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05

关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42-121-33-14)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1783号


中合鞍山置业有限公司

 

42-121-33-14

依生效202103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11  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