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强, 张瑜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04

关于李强, 张瑜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11100275

李强 ,张瑜

3-100-150-103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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