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显武,刘付英不动产权证书3-53-35-102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关于程显武,刘付英不动产权证书3-53-35-102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2708

程显武,刘付英

3-53-35-102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 月 3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