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班荣利,高秀英不动产权证书2-3-249-14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2-3-249-14
班荣利,高秀英
793731
依(2024)辽0302执恢20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