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宝忱,张素杰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108228

马宝忱,张素杰

42-104-69-101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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