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卫东,黄冬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22

关于罗卫东,黄冬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300176359


罗卫东,黄冬云


3-30-171-1162


依2023辽0311执恢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  月2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