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宝林, 巴丽仁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2706
刘宝林
2-7-343-3032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