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协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15

关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协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4)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10号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协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2-126-16-2031

遗失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 月 1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