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班荣利,高秀英不动产权证书2-3-2401-14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12

关于班荣利,高秀英不动产权证书2-3-2401-14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2-3-2401-14

班荣利,高秀英

793731

依生效法律(2024)辽0302执恢203号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月  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