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梅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10

关于修梅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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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114461

修梅

42-108-123-1142

预告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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