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贤娇, 何德宇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2
21102627038
鲁贤娇, 何德宇
2-27-509-2113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