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08

关于刘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820826

刘红

42-2-108-2032

依据(2024)辽0302执655号、(2022)辽0302民初55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