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9-24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2010)第4-1156

钟科

210311001006GB00038W00000000

遗失

2

(2010)第4-1157

钟科

210311001006GB00033W00000000

遗失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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