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杰(产籍号:1-11-161-702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游于2023年11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于杰办理产权登记时所提供的婚姻与实际婚姻不符,房改审批表中于杰婚姻关系未婚应更正为已婚,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