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超群,吕月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938110
娄超群,吕月
2-34-330-4012
依(2024)辽0303执恢73号执行裁定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4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