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世芝征询异议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原:房字第7-18654号,现产籍号:41-19-142-1011不动产权利予以换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9至2024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