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大伟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29

关于郑大伟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96928

郑大伟

3-14-159-27

依(2024)辽0302执恢259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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