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洪波,高岩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8-287-107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411161
顾洪波,高岩
3-18-287-1072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8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