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宏娣不动产权证书1-72-17-407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491903
赵宏娣
1-72-17-407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8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