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福桐,何丽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2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77994号
林福桐,何丽波
3-16-222-403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