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陆子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7-444-1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26

关于李陆子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7-444-13)的遗失声明

 

李陆子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47-444-13、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165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陆子

2024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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