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陆子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7-444-13)的遗失声明
李陆子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47-444-13、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165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陆子
2024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