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媛与高鹏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26

关于付媛与高鹏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2

0029576

付媛与高鹏

42-112-85-203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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