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
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14472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112-85-203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