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冰洁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0703140174
刘冰洁
3-88-223-401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8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