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承泽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09

关于李承泽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946697

李承泽

42-118-61-2062

依(2023)辽0302执111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