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国刚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07

关于李国刚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300200805

李国刚

2-52-120-2041

依(2023)辽03民终374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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