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可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8-05

关于马可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马可20248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产籍号3-60-74-1022,因上手档案中提供了马可的军官证,申请人提供了:军官转业证书并笔录声明原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愿承担相关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85日至20248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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