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振列、李媛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7-31

关于洪振列、李媛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512145

洪振列、李媛

42-87-55-5

依(2024)辽0302执恢9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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