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玉峰、符秀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7-49-1013)的遗失声明
刘玉峰、符秀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17-49-1013、印刷编号为507157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峰、符秀奎
2024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