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隋棋宏(3-53-83-204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95号
鞍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53-83-2041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7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