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洪安,秦桂杰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7-24

关于于洪安,秦桂杰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2

1-36-89-20

于洪安,秦桂杰

21304670909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7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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