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振文(2-34-367-1042)房屋他项权证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7-17

关于温振文(2-34-367-1042)房屋他项权证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608160032

鞍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34-367-1042

他项权利证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7月 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