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饶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7-08

关于付饶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gx201511050041


付饶

42-108-102-4031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