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中基钢结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201607180170 | 鞍山中基钢结构有限公司 | 43-68-14 |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2 | 鞍国用(2016)第700181-2号 | 鞍山中基钢结构有限公司 | 210311001006GB00101W00000000 |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6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