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森预告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58409
胡森
41-39-14-1205
预告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