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喆与林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7-58-101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6-05

关于王喆与林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7-58-1012)的遗失声明

 

喆与林薇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17-58-1012、印刷编号为253319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喆 林薇

2024年 06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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