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鹤明 刘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14-215-5051)的遗失公告
董鹤明 刘辉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3-14-215-5051、印刷编号为305050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