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宝山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1-75-38-1012
刘宝山
34486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