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鹤松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0-85-1122)的遗失声明
段鹤松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70-85-1122、印刷编号为21304685294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 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