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国强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关于朱国强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朱国强于2024年04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朱国强隐瞒实情询问笔录中婚姻声明与结婚证登记时间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与离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5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4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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