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国强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朱国强于2024年04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朱国强隐瞒实情询问笔录中婚姻声明与结婚证登记时间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与离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5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4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