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淮胜、顾凤岐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关于范淮胜、顾凤岐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399945

范淮胜、顾凤岐

1-45-13-303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