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师范学院将鞍国用(2000)字第100908号土地证遗失声明
鞍山师范学院将鞍国用(2000)字第10090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鞍山师范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