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乐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3-29-1061)的遗失声明
米乐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43-29-1061、印刷编号为21104221098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米乐
2024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