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总工会国有土地证书(鞍国用(2002)第101230号)的遗失公告
鞍山市总工会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鞍国用(2002)第101230号、地籍号d2-3-1的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18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