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总工会国有土地证书(鞍国用(2002)第101230号)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27

关于鞍山市总工会国有土地证书(鞍国用(2002)第101230号)的遗失公告

 

鞍山市总工会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鞍国用(2002)第101230号、地籍号d2-3-1的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18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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