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邬拉弟、张旭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1-911-1063的遗失公告
邬拉弟、张旭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41-911-1063、印刷编号为73526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4月10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