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18

关于吴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gx201506110118



吴仪


42-121-45-2271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