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成文马金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11

关于代成文马金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数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180455   

代成文

  马金梅

3-55-8-102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月 11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