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金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05

关于刘金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02124



刘金翰


42-33-19-103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月  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