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斯杰,蒋媛睿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08

姚斯杰,蒋媛睿

42-128-88-201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 月 1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