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莉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5-243-102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01

关于孙莉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5-243-1021)的遗失声明

 

孙莉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35-243-1021、印刷编号为21303985380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莉华

2024年3月 1 日


附件: